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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系“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9日 00:00    来源:机电系文件     浏览次数: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日照职业技术学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党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规定(试行)》,结合系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系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指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

第二章 “三重一大”决策内容

第四条  坚持会议集体决策、依法依纪决策、科学民主决策和实事求是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

凡涉及本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列入重大事项决策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总支委员会决策范围

1.研究决定本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研究讨论系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研究讨论本系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4.对本系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教学科研管理等重要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进行把关。

5.对本系人才引进、学术交流、专业调整、实训室建设、考核评比、职称评聘、评先树优、学生奖助减补、毕业生就业、师生出国推荐等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把关。

6.研究讨论本系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研究讨论系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二、党政联席会决策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决定决议的措施。

2.研究讨论本系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3.研究讨论本系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大额经费使用方案及执行情况报告。

4.研究审定本系年度考核、人员奖惩、年度绩效分配等方案及结果。

5.研究讨论本系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

6.研究讨论本系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招生计划、学生教育管理、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重要决策、重要项目安排。

7.研究讨论批量资产账面原值10万元及以上或单台(套)资产账面原值3万元及以上的资产报废方案。

8.研究讨论系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决策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事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凡涉及干部推荐、岗位调整和需要报送学校党委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由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决定系党政班子成员的分工。

2.研究决定系副职及以下干部推荐工作。

3.研究决定系内设科室人员岗位调整及专业教研室主任的任免。

4.研究决定学校党代会、教代会代表和系党总支委员、支部书记及委员的推荐。

5.研究决定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事项。

第七条 重要项目安排

凡涉及系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申报,列入重要项目安排决策的范围,由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审定专业建设、课程资源建设、师资培训交流、教研科研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方案。

2.研究审定系校企合作项目、社会服务项目。

3.研究审定教师、学生集体活动项目。

4.研究审定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经费使用

由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审定5千元及以上的项目预算方案。

2.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创收或受赠的资金或资产的使用。

3.研究审定经学校批准的自行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

4.研究确定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大额度经费使用事项。

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应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关于二级单位党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规定进行。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讨论。

十一 党政联席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召集并主持,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由书记或主任担任。凡属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统战、人事调配、学生教育与管理、辅导员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一般由书记主持;凡属于教育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社会服务、招生就业、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经费使用、资产管理、绩效分配等方面的工作,一般由主任主持。有特殊情况时,书记或主任可接受对方委托主持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根据会议议题内容,专业教研室主任、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对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十二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深入进行调研和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合理意见。

1.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分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论证,提交论证报告。

十三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做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十四 会议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方案明确表态,主要同志或主持会议的其他同志应当坚持“末位发言”制度,不得在其他与会人员表态前发表倾向性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议题,除紧急情况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和交换意见后再作决策或向学校党委请示。

第十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变更、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 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四章  决策实施与监督

第十 系党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根据工作分工,相关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

第十 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相关规定反映意见。

第十 系分工会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二十 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的情况,列为系党总支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干部推荐、考核、任免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二十一 除依法应涉密的事项外,系“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在适当范围内依法公开。

第二十二条 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  责任追究

二十三 凡属下列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或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积极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失误应当追究责任的。

二十四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责任追究的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二十五 本办法由系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十六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